论作为宪法实施方式的促进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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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理万.论作为宪法实施方式的促进型立法[J].法学论坛,2024(1):2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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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理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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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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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工作历史进程与经验研究”(21JZD009)的资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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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宪法制定促进型立法,是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宪法的纲领性特征,为促进型立法预留了宪法空间。立法机关通过促进型立法落实宪法所确立的国策时,那些具有国策条款支撑、回应公民基本权利诉求、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促进型立法动议,更容易被纳入立法议程。我国宪法规定的层级鲜明的治理工具体系,也为促进型立法的内容展开和有效实施提供了充实的宪法工具箱。促进型立法彰显了更加积极的宪法实施观念,即从合宪性控制到合宪性形成、从确认现状到推进未来、从确权维权到赋权赋能、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从事后监管到事先引导、从单一治理到多元共治的发展转型。由此展望后续立法趋势,应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方面的促进型立法,把促进型理念嵌入各类部门法,并使其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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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实施 依宪立法 促进型立法 纲领性宪法 宪法治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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