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司法官的生活待遇与品行操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
引用本文:张仁善.论司法官的生活待遇与品行操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17):133-147.
作者姓名:张仁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司法官生活待遇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主体的社会地位,而且关系到司法主体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到他们品行操守的好坏、司法效率的高低乃至司法公正与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的薪金虽有固定标准,但低于普通文官;薪金级差大,两极分化严重,司法官责权轻重与酬劳多少不成比例;由于政府司法经费缺乏保障,司法官本已有限的薪金不能足额发放,司法官度日维艰,降低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办案效率;司法官生活待遇过低.也不利于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促使司法界人心涣散,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腐败,妨碍了司法机器的正常运转。

关 键 词:中国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司法官  生活待遇  品行操守  司法腐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