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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
引用本文:张道许.简论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J].前沿,2006(10):103-105.
作者姓名:张道许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的学者又称为证人免证权、作证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在法定情况下享有的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或者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其具有权利性、救济性和平等性的特点。设立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是理性的价值衡量的结果,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配偶、近亲属拒绝作证权、职业拒绝作证权及因公务而享有的拒绝作证权。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拒绝作证权  亲亲容隐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10-0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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