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正当程序和事实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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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碧野,周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正当程序和事实要件[J].人民司法,2012(10):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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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碧野 周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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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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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虽未足额到位,但政府同级财政部门就此作出专项说明,确保财政资金用于该征收项目补偿安置。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征收项目进展顺利,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经签约并补偿结算完毕。据此,在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得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征收人按征收进度及时分批补足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符合实际,再行对征收决定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判决已无实际意义,而且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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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偿费用 房屋 国有土地 正当程序 补偿方案 公共利益 事实要件 社会稳定 补偿安置 符合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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