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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惯国际经济法
引用本文:孟国碧.论习惯国际经济法[J].河北法学,1999(4).
作者姓名:孟国碧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摘    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习惯确立为国际公法的主要渊源之一。①就国际经济法而言,习惯同样是其主要渊源,只是人们通常将其称为国际经济惯例,而将国际经济惯例又指向国内法意义上的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即主要是调整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惯例,对另一种国际法意义上的惯例,即主要调整国家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惯例却很少涉及。后者便是本文将论述的习惯国际经济法。③二战以后,世界经济日益朝着多极化和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东西之间、南北之间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矛盾重重,使得国家间通过多边谈判缔结国际条约日益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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