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治理理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道变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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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治理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兴起对我国的理论界和政府改革实践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政府重要职能之一的社会治安管理,我国提出和实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社会转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面临着治道变革的内在要求。这种治道变革首先要在人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层面上把根植于中国计划经济背景下实质为综合"管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到现代治理理论的框架中来,然后才有可能在辩证否定政府或市场单一中心治理的基础上,实现多中心治理的治道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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