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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沪府发〔2013〕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提高政府资金和房源使用效率,促进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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