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案件该不该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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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思健.行政复议终止案件该不该法律救济[J].政府法制,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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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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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由] 2001年5月初,村民黄某向其所在村提出建房申请,因黄某本人承包的土地不在建房规划区,村委会决定将黄某与同组村民沙某的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5月25日,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同意黄某与沙某的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2年6月19日,沙某以不服调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乡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县人民政府受理后,经审查,查明乡人民政府已于2001年7月31日向申请人沙某送达了《调田通知》,申请人拒绝签字,被申请人采取留置送达。被申请人在《调田通知》中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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