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青春补偿费" "按揭"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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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进.他为"青春补偿费" "按揭"11年[J].政府法制,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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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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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吉林省四平市刑警大队接到了市某经贸公司江小明 的报案。江小明称:18年前,他与本公司年龄相差10岁的独身 "大姐"谷玉玲发展成了情人关系,11年前,他要与别人结婚,谷 玉玲多次以要在婚礼上大闹做要挟,向他索要"青春补偿费"8 万元。此后,两人签定协议:每月还款300元,直至还清为止。他 为此"按揭"了整整11年!江小明下岗后,无力再还下去,而谷玉 玲又不放过,于是,他不得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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