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反腐败法典——《赃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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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思孝.元代的反腐败法典——《赃罪法》[J].政府法制,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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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思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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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元朝初年,官吏无俸无禄无公田,吏治腐败。后随着养廉 制度的完善,法律当中有关赃罪法的规定也渐成体系,遂使奖 善与罚恶同行共举。 元朝人徐元瑞曾在元成宗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撰成《习 吏幼学指南》一书。在该书中,徐元瑞对"赃罪"及有关的术语作 了精确而详实的解释。 所谓"赃罪",是指"犯赃滥致罪者"。赃,"财利谓之赃","纳 贿曰赃";滥,"猥杂曰滥",即打乱或破坏法律所规范的社会秩 序谓之滥。总之,赃罪是指为获取金钱财物等经济利益而触犯 法律的行为。赃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赃罪的核心内容是非 法获取钱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一言以蔽之,赃罪即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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