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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建情
引用本文:吴大有,颜海.全员建情[J].中国刑事警察,1997(1).
作者姓名:吴大有  颜海
作者单位:江苏省公安厅五处,江苏省公安厅五处
摘    要:一、全员建情的含义和意义1.什么是全员建情所谓全员建情,是指公安机关凡担负刑事侦察任务的部门、单位和干警,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条件的都应物建、使用刑事特情,使其服务于侦察破案。全员建情是一个特定概念,我们不能从字面上片面地理解为公安机关的所有部门、所有干警都来物建、使用刑事特情。具体地讲它有四个含义:一是公安机关内担负刑事侦察任务的部门、单位都应赋予其建情、用情的权力;二是凡在上述部门、单位从事刑侦工作的干警都应建情、用情;三是建情、用情必须具备主、客观条件,必须坚持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切忌一拥而上、盲目建情;四是物建、使用刑事特情的目的必须是服务于侦察破案。2.适应形势,服务于现实斗争是全员建情的根本目的作为一项重要的侦察手段,刑事特情的生命力必须依附于侦察破案,离开了侦察破案,刑事特情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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