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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范围分析——从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姜瑜.房地分别抵押的效力范围分析——从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6):41-43.
作者姓名:姜瑜
作者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摘    要:虽然《担保法》和《物权法》均规定了抵押时的房地一体主义,但现实中基于各种原因房地分别抵押的现象比比皆是,不能因此而认定其无效。设立再抵押时仍需受到"余额"的限制,因为《物权法》并未明确废除,由此带来的弊端,应当从担保财产的再评估与抵押登记的统一着手,由《物权法》作出房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别抵押的明确规定。

关 键 词:担保法  物权法  分别抵押  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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