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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引用本文:闫小龙,邓海兵.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3(1):2-6.
作者姓名:闫小龙  邓海兵
作者单位:1. 中南大学法学院
2. 通信指挥学院
摘    要:诚信义务发生在有诚信关系的托付人与诚信义务人之间。由于控制股东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决策,为了避免其滥用控制权,必须对其科以诚信义务,并对合法权益受到控制股东侵犯的公司及少数股东提供法律救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只有在《公司法》中确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才能有效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

关 键 词:诚信义务  股东权益  《公司法》  经营决策  控制权

On the Duty of Fiduciary of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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