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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应数罪并罚
引用本文:
苏敏华.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应数罪并罚[J].人民司法,2008(24).
作者姓名:
苏敏华
作者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
【裁判要旨】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的,二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除刑法有明文规定以外,对牵连犯的处断一般应当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而非从一重处断,行为人实施商检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行为,同时索取或收受贿赂,充足渎职罪和受贿罪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充分评价两个危害行为,而从一重处将导致同类案件量刑不平衡,轻纵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注意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关 键 词:
牵连犯
牵连关系
行为人
受贿行为
受贿罪
被告人
危害行为
商检
数罪并罚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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