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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与公诉引导侦查合理性辨析
引用本文:付凤,杨宗辉.检察引导侦查与公诉引导侦查合理性辨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3).
作者姓名:付凤  杨宗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警察取证行为实证研究”[项目
摘    要:作为取证引导机制改革的不同模式,检察引导侦查与公诉引导侦查在改革目标和实施体系等诸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性,两者不宜混同使用.旨在强化法律监督的检察引导侦查,其引导模式与法律监督的属性互为冲突,难以实现侦查监督与服务公诉之双重目的.以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为目的的公诉引导侦查不同于我国“严打”时期的联合办案,并不违背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理念,其更注重我国侦查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而不失为现实条件约束下提高侦查取证质量的一种相对合理的路径和方法.

关 键 词:引导侦查  检警关系  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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