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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引用本文:吕梅.行政公开制度在我国的构建[J].行政法学研究,2002(2):100-100.
作者姓名:吕梅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摘    要:行政公开,在我国也称增加透明度,是二战以来世界行政的一个发展趋势.公民的知情权和与之相对应的政府说明义务是行政公开的法理基础. 行政公开的定义基本有宏观和微观两种形式,微观意义上的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有关资料的法律行为;宏观意义的行政公开是由有关行政机关向公众或特定公民提供相应行政管理资料的范围、主体、程序和法律后果等要素组成的法律制度.行政公开立法有小公开和大公开两种模式,前者向个案当事人开放,后者并向一般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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