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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怎能告赢住建局?
摘    要:生活中,当遗嘱受益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者生前遗嘱前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均被告知,要对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房产登记部门一律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这份执行了几十年的“铁规”,却被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年过五句的打工女扳倒,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的这一规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遂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9日,她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其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关 键 词:打工  过户手续  登记部门  所有权转移  遗嘱人  公证书  受遗赠人  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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