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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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魏某为郭某的婆婆,郭某将登记在魏某名下的房屋出租给乔某,乔某与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乔某与郭某达成合意继续履行合同,后乔菜给付郭某一年租金,、但魏某要求乔某搬出房子。魏某、乔某在郭某在场的情况下达成合意,魏某与乔采约定,乔某腾出房子,房屋租赁费及押金由魏某给付乔某。但乔某搬出房屋以后,未拿到租金及押金,要求魏莱与郭某给付房屋租金及押金。请问,应由谁给付乔某的房屋租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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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转移 第三人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金 差别 界定 房屋出租 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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