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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要维权
引用本文:张兆利.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要维权[J].北京支部生活,2013(14):67.
作者姓名:张兆利
摘    要:黄霞与医药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黄霞从公司辞职。不久,她将医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1800元。法庭上,医药公司代表说,公司一直按合同标准发放工资,她也没有任何异议。黄

关 键 词:试用期  劳动者  工资报酬  医药  工资差额  合同约定  公司代表  维权  法院  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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