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要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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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利.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要维权[J].北京支部生活,2013(1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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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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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黄霞与医药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黄霞从公司辞职。不久,她将医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1800元。法庭上,医药公司代表说,公司一直按合同标准发放工资,她也没有任何异议。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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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用期 劳动者 工资报酬 医药 工资差额 合同约定 公司代表 维权 法院 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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