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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兼论审判长选任制的完善
引用本文:刘胜利.完善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兼论审判长选任制的完善[J].法律适用,2002(11).
作者姓名:刘胜利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
摘    要:加强法官职业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组织保障。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以审判长选任制度的完善为切入点,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一、实行和完善审判长选任制是精简法官队伍,建设职业法官,实现法官独立审判的有效途径目前各地试行的审判长选任制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结合点,具体体现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确立了审判长在审判案件中的中心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防止和限制院长、庭长内部干涉审判,实现法官队伍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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