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晋之法理学 |
| |
引用本文: | 喻中.论秦晋之法理学[J].理论探索,2019(4). |
| |
作者姓名: | 喻中 |
| |
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
| |
摘 要: | 在秦地法理学与晋地法理学之间,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正是因为这样的交叉,才促成了"秦晋法理学"这个学术主题。其中,商鞅就是从晋地的魏国去了秦地。韩非生于晋地的韩国,最终死于秦国,韩非写作的地点既包括晋地又包括秦地。秦与晋,因为地理位置的毗邻,为两地法理学说的交流生共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秦晋法理学的特质在于:有比较浓厚的法家色彩,有强烈的现实主义与功利主义倾向。
|
关 键 词: | 秦学 晋学 法理学 法家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