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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版本的《巴塞尔协议》与中国银行业监管
引用本文:宋士云,宋博.三个版本的《巴塞尔协议》与中国银行业监管[J].理论学刊,2019(1).
作者姓名:宋士云  宋博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山东聊城2520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
摘    要:1988年以来,随着银行业国际化和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巴塞尔委员会相继颁布实施了三个版本的《巴塞尔协议》。作为全球银行监管领域中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作为银行风险管理框架的主要内容,从关注跨国银行的信用风险,到进一步关注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再到从更为宽广的视角理解银行风险,关注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等,确立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巴塞尔协议》在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完善,所体现的银行监管思想不断深化,并在完善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中国正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为了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和国际竞争力,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国际标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积极推动银行业改革与发展,加强银行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了国际标准的中国化。

关 键 词:巴塞尔协议  银行业监管  国际监管标准  审慎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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