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贵阳市循环经济立法与生态立法之相融相斥
引用本文:潘国情,吴大华.贵阳市循环经济立法与生态立法之相融相斥[J].理论与当代,2019(8):10-12.
作者姓名:潘国情  吴大华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重要论断。贵阳市抢抓机遇,先行先试、大胆创新,通过加强立法建设,积极探索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发展,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2018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城市”等荣誉称号,着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典范。

关 键 词:循环经济立法  生态立法  生态文明城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