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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血气胸的法医学鉴定
引用本文:黄安海,李军.3例血气胸的法医学鉴定[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5):308-309.
作者姓名:黄安海  李军
作者单位:1. 中山市公安局刑科所,广东,中山,528400
2. 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广东,中山,528400
摘    要:<正> 血气胸是胸部损伤中常遇见的损伤并发症。根据现行的损伤鉴定标准,引起血胸和气胸的损伤可能达到轻伤或重伤,介定轻伤还是重伤的分界线是损伤是否并发呼吸困难。伴有呼吸困难的血胸和气胸,属重伤;否则属轻伤。由于该类损伤的鉴定侧重于损伤的并发症,且在损伤鉴定时法医的介入往往是在伤者病情稳定后才进行,血气胸有无并发呼吸困难需要详细查阅伤者的住院病历才能确定,导致有些损伤的鉴定会有一定的困难。本文作者就3例血气胸在鉴定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作一个粗略的探讨。

文章编号:1001-5728(2002)05-0308-02
修稿时间:200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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