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军事法学科战争法学研讨综述
摘    要:在军事法学科战争法条目审稿会议上,来自北京大学、外交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务院法制局、北京法学会军事法学会等单位的20余名专家学者及条目撰写人,对20多个战争法条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时,还就战争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现将研讨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战争法的称谓目前,我国学术界有关战争法的称谓较多,除称战争法外,还有武装冲突法、战时国际法、国际战争法、战争法规、国际人道主义法等称谓。会上有的同志认为,这几种称谓虽提法有所不同,但均系同一涵义,可以等同使用。但有的同志指出,应当本着既要照顾国际统一称谓,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做法这一原则来对待和使用战争法的称谓问题。传统国际法理论是称为战争法的,如1625年荷兰人休果·格劳秀斯出版的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就是采用“战争法”这一称谓。直到1956年,因埃及将苏伊士运河收归国有,英、法、以等国向埃及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