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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贿选第一案
引用本文:邹高翔,陈秋明.控辩贿选第一案[J].检察纵横,2003(1):10-11.
作者姓名:邹高翔  陈秋明
摘    要:2001年10月30日上午,只当了30天“县太爷”的广东省和平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钟洪茂坐在了被告席上,因涉嫌破坏选举罪接受河源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庭审中,钟洪茂的发言很简短,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激烈辩论仍使这起建国以来涉及职务最高的贿选案的庭审显得非常精彩。

关 键 词:破坏选举罪  中国  贿选案  钟洪茂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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