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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地位与法律关系研究——以淘宝网C2C交易模式为例
引用本文:王珉.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地位与法律关系研究——以淘宝网C2C交易模式为例[J].行政与法,2012(5):118-121.
作者姓名:王珉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上海,200438
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
摘    要:电子商务合同具有合同主体虚拟化、交易介质无纸化等特殊法律品格,对传统法律形成了一定冲击。淘宝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了电子媒介支持,成为C2C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第三方。淘宝网与经营者、消费者分别通过订立网络服务协议,形成服务关系,对因自身过错或违反法定义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电子商务  合同  主体  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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