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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刘守芬,王小明.关于惩治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立法思考[J].中外法学,1996(6):48-50.
作者姓名:刘守芬  王小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刘守芬),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王小明)
摘    要:<正> “黑社会”为外来语,即英语Under—world Society,直译为“地下社会”,主要指秘密从事卖淫、盗窃等非法活动的社会集团。在国际社会中,包括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机构的官方文件中,均视有组织犯罪为黑社会犯罪。……但一般的观点认为,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最为典型的一种形态。黑社会犯罪是一种犯罪现象还是一种犯罪形式或者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至今并未形成人们的共识。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政治利益为目的,用犯罪的手段,按照企业化或帮会等方式组成的犯罪组织。

关 键 词: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组织犯罪  黑社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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