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条款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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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迪雅.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条款的设置[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1):11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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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迪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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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四川大学法学院61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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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时代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sculaw2020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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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全流域管理协调机制是新时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现行法律仍以行政区域管辖与部门管理为基础,缺乏系统化治理理念。在地方利益强化的背景下,分割的地方立法模式使得区域水环境保护陷入“碎片化”困境,关键的解决之道为设置地方立法中的协调条款,调和流域各行政区域的关系。以汉江流域为范例,分析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碎片化局面,解析地方立法中协调条款的设置现状与局限,并对其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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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时代 流域水环境 地方立法 协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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