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有缺失合同的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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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向阳.试论对有缺失合同的司法救济[J].法律适用,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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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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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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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律不甚科学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本来是应该和能够维持有效的合同,往往因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缺失而被大量地宣布无效。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元金额的合同没有得到履行,造成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损失是相当惊人的。应该看到,即使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的交易是通过那些看来并不完善甚至有缺陷的合同来实现的,面对这些不尽人意的合同.法律的着眼点是促进交易开展和保护交易安全,而不是把交易当事入训练成吹毛求疵的专家。因此,在发达国家,合同无效的比例以及合同被宣告无效的现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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