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曲折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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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卜翔国.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曲折历史[J].学习月刊,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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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卜翔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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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战争文化与国际战争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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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战结束后,同盟国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正义的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管辖权属于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遣返回日本的丙级和丁级战犯,根据其犯罪的实际情况分别引渡到不同的国家受审,其管辖权不属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由中、美、英、苏、法、荷、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11国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述11国是该法庭的原告。原告指控的日本甲级战犯嫌疑人共46人,其中18人后来被宣布无罪释放,在确认的28名甲级战犯中有3人由于病死或“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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