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谨防“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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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体辉.公开选拔谨防“变通”[J].中国监察,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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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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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开选拔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等。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公开选拔的具体操作中,擅自变通程序,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公开选拔变成了阳光下的“暗箱操作”。变通公开选拔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是变通公布内容,把“自己人”圈进公开选拔的范围之内。按规定,在公开选拔前,应将公开选拔的所有事项,诸如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全部公开,使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但个别人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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