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村官”犯罪,促进农村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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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征.打击“村官”犯罪,促进农村和谐[J].天津检察,2006(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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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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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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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们东丽区由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引发的农民群访、进京访逐年增多,检察机关查办的此类案件也有所增长。此类犯罪给国家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激化了干群矛盾,业已成为影响本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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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基层干部 职务犯罪 “村官” 和谐 新农村建设 检察机关 重大损失 人民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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