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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村官”犯罪,促进农村和谐
引用本文:王新征.打击“村官”犯罪,促进农村和谐[J].天津检察,2006(4):5-6.
作者姓名:王新征
作者单位: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摘    要:近年来,我们东丽区由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引发的农民群访、进京访逐年增多,检察机关查办的此类案件也有所增长。此类犯罪给国家集体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激化了干群矛盾,业已成为影响本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 键 词:农村基层干部  职务犯罪  “村官”  和谐  新农村建设  检察机关  重大损失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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