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诘问权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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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昌盛.对质诘问权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及启示[J].湖北社会科学,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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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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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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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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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对质诘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以实现公正审判,其基本内涵为刑事被告人在程序中应享有面对面地、全方位地挑战及质问不利证人的适当机会。如果符合义务规则、归责规则、防御规则和补强规则的例外,证人在审判外的证言也可不经法庭质问而被作为裁判的事实依据。欧洲人权法院的观点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公约的质问规则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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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洲人权法院 对质诘问权 内涵 容许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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