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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致重大伤亡主管人员受重罚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关 键 词:
群众性活动
主管人员
伤亡事故
刑法修正案
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管理
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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