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子女财物也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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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胜,刘艳.丢弃子女财物也要赔偿[J].北京支部生活,2007(8):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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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胜 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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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10月,老马离婚了,16岁的儿子小马由其抚养,实际上小马却和母亲赵女士共同生活。为此,老马通过法院变更了小马的抚养关系,由赵女士抚养,但他始终不让小马取回其个人物品。无奈之下,小马把父亲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归还电子琴、电脑、床、长号等物品,如果不能返还,要求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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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折价赔偿 财物 子女 抚养关系 共同生活 电子琴 女士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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