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泄露风险治理中网络安全保险的介入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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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瑞珏.数据泄露风险治理中网络安全保险的介入路径[J].北方法学,2024(2):7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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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瑞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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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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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16ZDA075)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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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据泄露事件具有发现滞后性、第三方介入性以及行业差异性等特征,单纯依赖义务主体提升安全技术水平难以有效控制风险,故而需要引入保险市场辅助控制这一风险。网络安全保险作为承保数据泄露、勒索攻击等网络安全损失的新兴商业险种,其数据泄露风险治理功能的独立性表现为保险条款内涵与传统险种的区分。在域外法中,法院按照传统保险合同条款解释方式,限缩了商业综合责任险中“损失”术语的含义,同时也明确了网络安全保险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因此,实现其风险治理功能需要释明《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和维护标的安全义务的具体内容,促使保险人为了预防保险事故发生而督促、辅助被保险人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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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据泄露 网络安全保险 风险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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