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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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永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几点意见[J].天津检察,2009(5):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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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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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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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四级司法鉴定机构,实行两级终鉴制。笔者认为,在司法鉴定组织体系中。司法鉴定机构应分级设置。建立四级鉴定机构,即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司法鉴定机构。考虑到大量的一般性司法鉴定案件在基层诉讼中产生,从方便组织鉴定、提高办案效率、降低鉴定成本、加强属地管理等角度出发,县级、地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存在符合我国国情。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的严肃性、专门性和高技术性,对于一些在本地区、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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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 办案效率 鉴定成本 属地管理 高技术性 组织体 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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