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职衔应照党章规定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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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永昌.支部职衔应照党章规定称谓[J].前进论坛,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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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永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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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工重庆市万州区文艺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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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选举主任和副主任。”《前进论坛》今年第5期载安徽省直联合支部《我们是如何坚持活动经常化》一文中,称该支部本届6名支委,“支部主任×××”、“支部副主任×××”,且他们又“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似已设立支委会。那么,他们的“班长”、“副班长”则应按党章规定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而不应是“支部主任”、“支部副主任”。作为党刊的《前进论坛》在审稿中应注意按党章条文把关,统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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