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十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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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松.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十大问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9):8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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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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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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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检察权制约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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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无羁押必要性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意见。要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从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基本的价值追求出发做好司法解释,对诸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的主体、审查的间隔时间、审查的标准、必要性证明责任、审查的模式、审查的期限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符合立法宗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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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羁押必要性 审查 程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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