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理由告知被害人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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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杰,周子简.不批准逮捕理由告知被害人制度探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1):8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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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杰 周子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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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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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不仅体现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而且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法律仅规定检察机关要告知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理由,对是否要告知被害人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有的被害人因不知晓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缘由,产生“只要放人就不追究刑事责任”等种种误解,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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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批准逮捕 被害人 法律监督职能 社会不稳定因素 检察机关 刑事司法政策 构建和谐社会 执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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