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毒鼠强污染口香糖DNA检验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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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艳芳,袁红,刘晓霞.受毒鼠强污染口香糖DNA检验1例[J].刑事技术,2003(6):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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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艳芳 袁红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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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市刑事科学研究所,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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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9月23日,某市水西沟乡发生一起投毒致两人死亡案件。据嫌疑人刘某交代,他从商店买回“绿箭”牌口香糖,用自己的唾液把口香糖浸湿,然后涂上“毒鼠强”,待干后包装好投在受害人家的院子里,两受害人误食致死,受害人家中提取的剩余涂抹“毒鼠强”的口香糖是本案唯一的物证。因此能否从被“毒鼠强”污染的口香糖上提取出嫌疑人的DNA,做出个人识别是此案的关键。现将检验情况介绍如下。1检验过程将嫌疑人血痕0.1cm2剪碎放入1.5mlEPPENDORF管中,加入1ml蒸馏水浸泡1h,13,000r/min离心10min,去上清,保留沉淀;将含“毒鼠强”的口香糖蒸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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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鼠强 唾液 酚-氯仿 DNA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3)06-0052-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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