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书记应规定明确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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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灿云.对党的书记应规定明确职权[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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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灿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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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上海铁路局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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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随后,党中央又推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由此,对党的各级书记的严格监督便摆上了更加紧迫的议事日程.我认为,监督要有具体的依据和标准,这样才有可操作性.所以,前提是对书记的职权须作分析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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