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努力促进执行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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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卫青,刘金涛.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努力促进执行和谐[J].法制与社会,20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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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卫青 刘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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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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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背负着执行难的沉重压力,而执行难的具体体现就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在我国目前执行立法相对滞后、执行理论比较匮乏的情况下,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路子。自二00七年七月开始,河口区法院针对执行难的现状,经过反复的酝酿和论证,在执行工作中尝试实行了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执行联络员的制度,提高了执行效率,促进了执行和谐,使执行工作充满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本文对此试做简要的阐述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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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 "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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