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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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英杰,李治永.检察机关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困境与出路[J].今日中国论坛,2008(2):1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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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英杰 李治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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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政治协理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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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是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立法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赔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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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法》 检察机关 困境与出路 当事人合法权益 侵权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制度 法律监督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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