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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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亚玲.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探析[J].法制与经济,2020(3):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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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亚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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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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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法条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首次作了规定,肯定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属性,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但仅使用单个法条进行规定,且未提及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未真正完成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机制。文章将以第185条为出发点,全面讨论和研究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法理和司法实践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准确界定其内涵及其保护期限等诉讼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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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者人格利益 间接保护 比较法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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