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不得非法侵越私权——再论民政局等不能替代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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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戚珊珊,高岩.公权不得非法侵越私权——再论民政局等不能替代提起民事诉讼[J].人民司法,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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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戚珊珊 高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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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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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2005年4月2日19时30分许,王昌胜驾车将一名60-70岁男子撞倒在另一侧机动车道内,恰遇吕芳对向驾车驶经该路段,从该男子身体上碾过,致该男子死亡。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公安局接警后未能查明该死者姓名,遂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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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驳回起诉 权利人 流浪乞讨人员 民政 高淳县 公权与私权 江苏省 有效保护 救助 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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