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判定医护人员失职的职业行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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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涓,王朝曦,宋文质.美国判定医护人员失职的职业行为标准[J].中国卫生法制,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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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涓 王朝曦 宋文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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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Suffolk大学,美国第一基因信托公司,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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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背景介绍医护人员的职业行为标准一般定义为具有类似水平的平均医护人员群体在类似情况下所采取的职业行为。判定医护人员失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团认定其行为偏离了医护人员的职业行为标准。如果医护人员尽职尽责,其行为完全符合职业行为标准,那么即使病人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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