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 [2014] 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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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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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湖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1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太湖淡港文化景观价值突出,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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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浙江省人民政府 湖州市 批复 国务院 历史文化价值 景观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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