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 [2014] 88号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湖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1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太湖淡港文化景观价值突出,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关 键 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浙江省人民政府  湖州市  批复  国务院  历史文化价值  景观价值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