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空白支票被用,谁应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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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显法.挂失空白支票被用,谁应承担民事责任[J].法学,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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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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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9月23日,上海市某环卫所(即本案被告)采购员刘某,不慎将本单位二张空白转帐支票遗失,经反复寻找未着,即回单位报告.环卫所随即向开户银行挂失,并注销原开户帐号.10月2日,又在报纸上刊登支票遗失启事,声明该所遗失的两张转帐支票作废.10月17日,有人用其中一张空白转帐支票到某无线电商店(即本案原告)购买航天牌收录机一台,价格496元,并出示了伪造的工作证,商店营业员未严格审证,填写了支票的收款单位、金额、用途后,当场交付货物.该无线电商店将支票解入银行,遭到拒付.商店直接与环卫所交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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